新修订的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是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有力制度保证,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,具有鲜明的指导性和导向性。
突出了重政治标准的鲜明导向。培养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,忠诚是放在第一位,首要就是突出政治忠诚。《条例》明确“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”,即要提拔重用树牢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。首次把“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”写进了党内法规,进一步凸显了维护党中央一锤定音的权威的重要性。各级党委(党组)要在贯彻落实《条例》时,必须切实加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,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正确方向。
突出了重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。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,成为了当前广大干部关注的热名词。《条例》把“事业为上”、“ 激励担当作为”旗帜鲜明的提出来,让广大干部干有方向、做有动力,极大地提振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。在具体落实中,要把准“敢于担当”的评价标尺,即把敢不敢扛事、愿不愿做事、能不能干成事作为识别干部、评判优劣、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;要把准“是否作为”的评价依据,即要把干了什么事、干了多少事、干成了哪些事、干的事组织和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依据,大力选拔敢于负责、勇于担当、善于作为、实绩突出的干部。
突出了重科学规范的鲜明导向。《条例》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,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,是我们党科学选人用人的制度成果。《条例》中每一条款,都通过了精心调研、仔细研判,符合当前干部选拔任用的实际需要,具有鲜明的科学性、规范性,是在新时代做好干部工作的基本遵循和操作指南。因此,严格贯彻执行《条例》,就要求各级党委(党组)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、按制度办事、按程序办事,实现科学规范地选人用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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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红星云